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目 录
为推动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规划纲要。序 言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对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具有决定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教育,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义务教育各项指标继续保持在全国较高水平,覆盖人口70%的地区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迅速,毛入学率达80.2%,普职比例大体相当;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毛入学率达24.4%,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日趋完善,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比例连续八年位居全国首位;教育改革逐步深化,教育开放不断扩大,社会各界参与教育发展的积极性不断提高。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期盼还不相适应。教育观念相对落后,素质教育推进困难,内容方法不适应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要,人才培养模式不适应时代发展和学生成长的需要;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义务教育发展不够均衡,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强,高等教育总体水平不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较弱;教育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教育结构不尽合理,投入总体不足,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得到完全落实。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强省必先强教,兴业必先兴教。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必须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为福建发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第一章 总体部署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准确把握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紧密结合福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大力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着力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
二、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部署,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建设优先满足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需要。
育人为本。坚持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促进全体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改革创新。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先行先试,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深化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办出富有时代特征、体现福建特点的现代教育。
促进公平。坚持把促进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强化各级政府的公共教育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公共教育资源向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地区、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大对困难群体扶持力度。
提高质量。坚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服务大局。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教育工作的主要方向,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着力增强创新人才培养能力,着力提高自主创新、服务产业发展和文化引领水平,着力提升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着力拓展与台港澳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三、战略目标
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行列。
——到2012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1%,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市、区)达90%以上,经济较发达的37个县(市、区)初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5%,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2%;20—59岁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9.5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2年;建设10个左右“教育强县”。
——到201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3%,全面实现“双高普九”任务,初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区域扩大到68个县(市、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0%,基本建立起与福建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0%,基本形成终身教育体系;20—59岁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0.5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3.3年;“教育强县”达40个左右。
——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6%;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率达99%;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6%;迈入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阶段,毛入学率达53%;“教育强县”顺利推进,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明显提高,基本满足学习型社会多样化的受教育需求,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口数翻一番,20—59岁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2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4年,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实现建设教育强省目标。
经过十年努力,发展任务全面完成,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教育理念更加先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更加优化,管理体制更显活力,教育投入机制更趋完善,与台港澳教育交流合作的区域特色进一步凸显,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更加完备,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得到更大满足,教育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能力大幅提升。
第二章 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
四、提高学前三年教育普及水平
完善学前教育体制。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建立以县(市、区)为主统筹,乡镇(街道)依法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和管理,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2011年起对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入园保教费实行补助。制订办园标准,严格准入制度和收费管理,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
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坚持多种形式办园,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优先保证幼儿园建设用地。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新建改造扩建一批、多元主体举办一批、盘活资产新设一批、改善提升扩大一批。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对城乡办园规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当补贴;对符合税法规定和有关要求的,给予税费减免优惠。建立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制度。通过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到2012年基本缓解“入园难”问题。
提高保育教育水平。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深化教育内容和方法改革,提高保教质量。通过扩大培养规模、转岗培训等方法,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管,防止“小学化”倾向。重视发展0—3岁婴幼儿教育。
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闲置的校舍举办幼儿园。在乡镇和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逐步健全以乡镇中心园为核心、辐射至各村的农村学前教育网络,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提高农村学前教育的普及程度。
五、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双高普九”进程,确保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坚持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公办学校充分吸纳,并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的义务教育政策。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和结对帮扶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帮助学习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促进学生快乐成长。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总结推广特色教学经验,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强化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2012年前在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齐开好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建立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和合格率。
六、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程。坚持普职协调发展,合理确定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比例,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完善学习困难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制度,提高高中阶段在校生巩固率和毕业率。力争到2017年实行普通高中免费教育。到2020年,90%的初中毕业生进入优质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鼓励和引导普通高中向城市、县城集中办学。推进优质普通高中建设,探索完善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的帮扶和交流制度,充分发挥优质高中的示范辐射作用。坚持优质发展和多样发展相结合,促进办学形式多样化,支持民办普通高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鼓励普通高中发挥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形成办学特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教育相关的选修课程,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到2015年,优质高中比例达到75%;到2020年,全面实现普通高中优质化。
七、支持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提高特殊教育水平。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改善办学条件。到2012年,重点扶持19所特教学校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对特教学校(班)所有在校学生实行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住宿生生活费;到2015年,所有特教学校基本达到办学标准。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实现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扩大残疾人高等教育规模;到2020年,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学前至高中阶段的教育。出台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和特教教师津贴。在省市教研部门配备专职教研人员。
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优先扶持民族乡、村标准化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为少数民族中学及民族班的学生提供助学金。完善升学考试照顾政策,提高少数民族学生升学率。继续办好高校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认真办好内地西藏班、新疆班。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更多人才。继续推动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加强民族团结教育。
八、积极推进教育强县建设
积极推进“教育强县”创建工作。建立“教育强县”评估指标体系和督导制度,围绕政府行为、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教育资源配置等重点,着眼于巩固扩大“双高普九”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终身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到2012年,全省10个左右经济及教育基础较好的县(市、区)率先实现“教育强县”目标;到2017年,“教育强县”覆盖面达到50%左右。
第三章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九、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完善中小学布局结构。根据城乡规划,结合常住人口密度、生源、交通等条件,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原则,合理布局中小学,与城镇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边远地区办好必要的小学教学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11年基本完成重点区域无设防和非重点区域C级及以上危房重建,2013年完成不达标校舍的加固工作。
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编制标准配齐各学科教师,促进师资均衡配置。按照国家和省定教育技术装备标准配置教学仪器设备、体育艺术教学器材和图书资料,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实验室、功能室、图书室和卫生室建设,2015年前基本配齐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基本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
加快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新建和扩建学校项目优先安排到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增长较快的地区,确保有足够学位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要。到2012年全省新增9万个学位,2015年全省中小学班额普遍达到国家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教学。
十、切实缩小校际、城乡差距
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加大薄弱校改造力度,加强软硬件建设,切实缩小校际差距。鼓励优质学校组建教育集团,在集团内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扩大优质学校辐射范围。提高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完善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升初中招生划片或电脑派位等办法,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的规定。
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统一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办学经费、教师编制、教师工资和公用经费标准,适当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完善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县域内的公办教师实行“县管校用”。对长期扎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评先评优、住房等方面予以优惠照顾。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解决寄宿制学校教师异地任教和支教教师住宿问题。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巩固提升“营养早餐工程”,有条件的地区对路途较远的农村走读生提供接送服务或交通补贴,切实改善农村就学环境。
加大对革命老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支持力度。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县义务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继续推进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在资金、设备、师资培训、教科研等方面的对口帮扶,提高对口支援实效。
第四章 创新发展职业教育
十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条件保障、建设规划、资源配置、税收优惠等方面,制定和完善支持政策。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的基础上,从2011年秋季开始对中职学校一年级学生免除学费,到2014年全面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逐步建立中职毕业生注册升学制度,进一步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全面实施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着力提高学生创业就业能力。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和表彰,在全社会形成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尚。
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增强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开放性,扩大覆盖面,加强职前与职后教育衔接,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职业院校应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术(技能)培训,开展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对职业院校开展就业培训在政策、经费上予以保障,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接受多形式、多层次职业教育的需求。
十二、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优化职业院校资源。设区的市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学校布局、专业设置的统筹,强化资源整合及综合利用。到2015年,力争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均达到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并在城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加快建设一批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发挥示范院校的龙头带动作用。到2012年,建设70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优质特色学校,6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和9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各设区的市要建成1所符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
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加强统筹规划,构建省、市、校职业教育实训体系。重点建好校内实训基地,到2015年,全省职业院校要基本建立起与专业设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设施设备基本满足教学需要的校内实训基地,鼓励学校与企业共建具备实训和生产双重功能的车间厂房,创设数字仿真、虚拟现实场景的实训环境,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依法举办主要用于实习实训的企业实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发展校外生产性实习基地。同时,依托行业企业、职教集团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行业或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
加强农村和农业职业教育。强化县级政府对农村职业教育的统筹,办好县级职教中心,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新农村建设及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创建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密切教育、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等部门的合作,加强农林类职业院校和涉农专业建设,充分发挥农林类职教集团的作用,提升农业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质量。到2012年,争取国家重点支持的涉农专业(点)达到30个。
十三、推进职业教育结构布局调整
加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和专业设置动态调整的联动机制。对有行业发展需求、有社会效益、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加强建设,扩大办学规模;对人才需求饱和、缺乏发展前景、就业率低的专业,减少或停止招生,进行改造撤并。积极推进国家示范专业创建和面向区域产业的专业改革试点。到2015年,职业院校紧缺人才相关专业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保持在70%以上,国家示范专业(点)和改革创新重点专业(点)达60个。
推进区域专业布局调整。依据全省产业发展布局以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做好区域职业教育专业布局调整。沿海地区重点建设机械装备、汽车、船舶、电子信息、建筑建材、石油化工、纺织服装、现代服务业,以及高优农业、水产业、农产品加工等产业的相关专业;内陆地区重点建设装备制造、旅游服务、现代农林等区域优势和特色产业的相关专业。
十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强化校企合作。积极组建一批职教集团,推进教产结合、校企一体化办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企业对职业教育的引领作用,落实学生实习、教师实践、实训基地共建和企业员工培训、技术改造升级等合作项目。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建立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目标制定、课程设置、办学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常态化,落实有关税收政策,鼓励支持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
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围绕十大新增长区域产业结构升级,调整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根据区域企业岗位要求,创新课程教材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和改进职业教育创业与就业服务,到2012年所有职业院校建有学生创业基地和项目,促进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认证教育的融通。推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更新,大力推行项目教学、任务驱动教学、理论实训一体化教学。完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制度,培养选拔一批技能标兵。
十五、完善职业教育体系
推进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形成适应经济发展和产业需要、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通过联合组建职业教育集团、联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等方式,促进中职与高职在人才培养标准、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实训实习等方面相互衔接。扩大中职毕业生升入高职和成人专科教育的规模,选择部分领域、专业探索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提高专升本规模,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在技师学院或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继续教育分院。
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课程和师资向普通中学开放,采取多种形式,为普通高中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职业教育。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培养中学生职业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建立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互通的高中阶段学籍管理平台。
第五章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十六、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
提升高等学校整体水平。切实将高等教育发展重点转到内涵建设上来,到2015年,基本形成各类高等学校定位明确、优势突出的发展新格局。到2020年,高等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整体水平全面提升,建成若干所国际国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高校,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
保持高等教育规模适度增长。稳步发展普通本科教育,扩大本科教育学生规模。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重点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规模。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努力实现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与职业培训规模大体相当。积极发展成人高等教育,提升自学考试、开放教育和远程教育发展水平。
十七、加强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和分类发展
推进重点建设高校建设。加大力度实施“重点建设高校建设工程”,着力提升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水平。重点建设高校稳定本科教育规模,重点发展研究生教育,逐步退出高职教育和成人专科教育。
支持具有行业学科特色院校发展。实施“福建省一般本科院校和民办本科院校办学水平提升计划”,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成为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色、专业特色的教学型大学。一般本科院校和民办本科院校进一步扩大本科教育规模,逐步压缩高职高专教育和成人专科教育规模。
加强高职院校建设。持续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工程”,推进高职院校直接面向行业、企业和农村、社区办学,成为高技能人才培养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应用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适度提高校均规模,大力发展职业技术培训和成人专科教育。
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全面加强民办高校内涵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支持民办高校创新体制和育人模式,办出特色。办好若干所领先和示范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带动民办高校整体水平提升。依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发展规模。
十八、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
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推进厦门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建设,努力建成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推进福州大学“211工程”建设,努力建成综合实力达到国内同类高校先进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推进共建华侨大学工作。支持省重点建设高校充分发挥办学特色,力争进入全国同类院校先进行列。
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围绕科技发展战略和学科前沿,在2015年前建设30个“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形成创新优势,提升创新科技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组织“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推动一批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凝炼主攻方向,争取在汇聚一流人才、争创一流成果上实现重点突破,提高学科核心竞争力。到2020年,争取50个学科总体水平处于国内同类学科前列,其中30个以上成为国家重点学科。
十九、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和模式。以培养创新人才为目标,组织实施“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试验计划”。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子信息业、现代制造业、轻纺产业、文化产业等领域组织开展产学研用联合培养人才试点。全面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推行本科学生导师制。扩大高等教育的选择性,推行大类招生、模块化培养、自主选择的培养模式。在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增强人才培养适应性。推进教学联合体建设,推行跨校、跨区域、跨类型教学资源共享,实行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
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实践教学内容,加强能力培养,增加实践教学时数,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组织实施“卓越工程师、技师、医生、教师和优秀文科人才培养计划”,在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上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组织实施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每年资助1000项、5000名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确立教学在高等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切实保障教学经费投入,加强教材、图书资料、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规范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完善高校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和公布机制。
实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制度。完善高校内部质量监控办法,强化教师、院系、学校三级质量保障,建立行业企业、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家长和中介组织多方参与的评价制度。规范教学管理,把教学质量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把教授为本科低年级学生授课作为重要制度,形成良好教风、学风。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专业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开设创新创业课程,加强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到2015年,建设20所省级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建立30个省级创业实习基地及孵化基地。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国家、省、高校三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服务网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引入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建立较为完善的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测、统计、分析与公开机制。
二十、优化高等教育结构
优化学科布局和专业结构。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的需要,实施新能源、新材料、海洋经济、装备制造等一批人才培养培训专项规划,积极培育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的新兴交叉学科,重点建设好一批直接为产业优化升级服务的工程类学科,加强建设一批为文化产业发展服务的学科。支持高等学校增设一批装备制造类、电子信息类、海洋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现代服务业类等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专业。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到2015年工学类在校生占35%以上。加强面向基层的农业、医学和师范教育。
加快研究生教育发展。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重点支持工学类研究生教育发展,到2015年争取新增50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0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200个硕士专业学位点;到2020年实现研究生教育规模翻一番。组织开展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建设100个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实行研究生研究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制度。加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建设好一批富有创新特色的优质学位课程。支持高等学校积极引进国内知名高校优质的学科、专业资源开展合作办学和科研,与台港澳及国际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
推动区域高等教育特色发展。发挥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高校聚集优势,完善功能,建成国内一流的现代大学园区和教育资源共享、产学研结合的示范基地。支持福州、厦门和泉州等高等学校相对集中的设区的市加强统筹规划,形成有区域特色的高校集群,全面融入区域创新体系。各设区的市要以本科院校为龙头,带动高职院校,构建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方面相互链接的社会服务平台,提升服务地方社会发展的能力。建立重点建设高校和示范性高职院校对口支援新建高校和民办高校的长效机制。
二十一、增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
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大高等学校科研经费投入,加大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和学术创新团队的培育力度,积极争取设立国家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等一批科研创新基地和创新平台,增强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和解决区域经济发展科技问题的能力。推进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集团组建技术创新联盟,争取产生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鼓励和支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完善以创新、质量为导向的高校科研和自主知识产权评价体系,建立高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状况监测评价与信息公开制度。
全面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强应用研究,重视科研成果转化。建立健全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评价制度,支持高校科技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共建工程技术研发机构,共同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共同培养创新人才。发挥“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平台作用,促进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支持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到2012年基本建成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支持科研人员申请发明专利以及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到2020年,高校发明专利拥有量翻一番,横向科研经费翻两番。
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加大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和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力度。围绕海西经济和社会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设立一批哲学社会科学重大专项,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开展前瞻性对策研究,积极参与决策咨询。支持开展地方特色传统文化研究,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创新。
第六章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二十二、大力发展终身教育
完善终身教育发展机制。充分调动政府、行业、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和学习者个人等方面的积极性,动员所有可利用的资源,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推进终身教育的发展机制,形成人人、时时、处处学习的社会氛围,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的学习需要。将终身教育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目标与评估体系,纳入社区建设规划,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到202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
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部门、行业分类制定学习型组织创建标准和要求,推进学习型党组织、机关、单位、社区、家庭等创建活动。积极发展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大力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大幅度提高继续教育参与率。进一步完善自学考试制度。积极发展社会培训。鼓励个人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与终身学习,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全民读书、职工书屋、农家书屋等学习活动。
二十三、构建终身学习平台
加强数字化资源建设。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数字化网络化终身学习服务平台,加强数字化课程资源建设,充分发挥福建终身学习在线、福建干部学习在线、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工程等教育平台作用,为公民提供丰富、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资源和条件。
建设福建开放大学。以广播电视大学系统为基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发挥各类教育资源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建设集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和公共支持服务为一体的开放大学。建设终身教育资源库和学习超市,到2015年开发千门终身教育课程、万门网络学习课件。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和个人学习成果认证与评价制度。
推进各类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各级各类学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施教机构有计划地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广泛开展有组织的终身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艺术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平台,开展社会公益性教育。
二十四、完善终身教育网络
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培育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和实验区,加快创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设区市级社区教育实验单位。依托高等院校、中小学校、中职学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老年大学(学校)、市民学校等教育资源,建设以县(市、区)社区教育中心为龙头、乡镇(街道)社区学校为骨干、村(居)社区学习点为基础的社区教育网络基地。到2012年形成百名社区教育专干、千名社区教育兼职人员、万名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到2015年城乡社区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到2020年城市居民参与社区教育活动达到6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40%以上。
发展农村成人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健全农村教育培训网络,扩大教育培训覆盖面。实施阳光工程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每年培养2000名农民大学生,新型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达120万人次。
重视发展老年教育。进一步完善老年教育设施和场所,支持省、市、县、乡、村五级老年大学(学校)建设。到2012年全省所有乡镇、45%的村(居)建有老年大学。形成以各级老年大学(学校)为骨干、社区教育机构为依托、老龄协会等老年组织为纽带、远程网络教育为重要形式的老年教育体系,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学习需要。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2015年达15%,2020年达17%。
第七章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十五、坚持德育为先
加强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把德育渗透于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建立符合规律、有特色的中小学德育体系,改进中小学德育课程教学方式,发挥课程育人作用。多形式开展以习惯养成、道德认知和实践体验为重点的主题教育活动,增强法纪和安全教育,开展“小志愿者”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责任意识。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以敬业和诚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推动中华经典诵读等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到2012年全面建立省、县、校三级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网络。实施万名骨干班主任、千名心理健康和生管教师、百名德育名师培养培训计划。加强工读学校建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建立学校德育工作动态管理和德育绩效评价制度。
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资源共享平台,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把社会实践纳入教学计划,到2012年底建立20个省级教学实践基地。深入开展“三下乡”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发展注册志愿者,组织大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健全学生心理教育、预防、咨询和危机干预体系,2012年前建立10个省级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和大学生心理素质拓展基地。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密切师生关系,形成一批具有时代特征、福建特色和学校特点的校园文化成果和品牌。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人才培养培训计划,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构建精细化辅导网络。
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拓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平台,加强福建中小学生在线、中职学生在线、大学生在线建设,使之成为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系列专题网站。重点扶持15个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示范网站和一批品牌栏目。开展校园网络文化创作,形成一批贴近学生思想生活、有感染力的校园网络文化作品。加强网络道德建设,使文明上网、健康上网成为学生的自觉行为。将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队伍纳入学校人才建设计划。
二十六、注重能力培养
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建立全省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分析、反馈与指导。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积极探索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教育教学新模式。全面落实实验课教学。健全教研网络,加强对课程建设、教学实施、考试评价、校本教研等工作的指导服务。发挥“名师工作室”等作用,加强校本培训。
加强实践教学。制定实施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指导纲要,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规划建设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到2012年各县(市、区)全部建成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各设区的市建成1所示范性社会实践基地。到2015年建成覆盖全省的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人民的情感。重视可持续发展教育。扶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学生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注重知行统一,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注重因材施教。建立发展性学习评价标准,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发现和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关注个性差异和潜能发展,增强课程的开放性和选择性。完善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指导机制。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选修课程建设,建立完善分层教学,推行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建立拔尖学生特殊培养制度。
二十七、促进全面发展
加强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全面实施阳光体育计划、卫生保障计划和学生艺术展演计划,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设施配置和师资队伍建设。到2012年,全省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条件基本具备。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社区、学校、家庭相结合的学生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网络。加强学生安全自救技能训练,形成学校安全演练的长效机制。加强国防教育。
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各级政府不得把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育部门和学校业绩的主要指标,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改革学校考核评价办法。规范办学行为,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和公告制度。学校要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不得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科学把握教学进度,不得随意加深难度、增加课时。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教学效果,优化作业设计,减少作业量,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
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把德育贯穿于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建立家访制度,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配合。发挥共青团、妇联、学生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关工委的作用,办好家长学校,引导家长合理安排学生课余生活,保障学生休息时间。充分发挥“五老”作用,形成全社会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氛围。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活动。深入开展科普教育。净化网络、网吧、荧屏声频、出版物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运用教育、法律、行政、技术和经济等手段实现长效管理。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以及体现时代特点、民族精神和人类文明成果的先进文化,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第八章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二十八、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健全分级管理机制,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和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开展教育综合改革,执行教育监督管理职责。落实省级统筹、县级政府为主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负责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发挥乡镇在参与支持义务教育中的作用。县、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动员适龄儿童入学、防止辍学、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确保校园稳定等义务教育工作职责。健全市县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强化职业教育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以设区的市为主统筹规划本区域职业教育发展。完善高等教育中央、省、市三级办学、分级管理、省市共建的管理体制。在加强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各设区的市政府要将当地国家部委属高校、省属高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大力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完善中介机构参与机制,促进管办评分离。
改革教育管理方式。以简政放权为重点,改变政府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责任,促进学校提高质量。完善教育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公示、听证制度,发挥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作用,提高重大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与途径。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鼓励中介和社会组织提供教育咨询、教育质量评价、教育考试与鉴定、就业与人才交流等专业服务。
二十九、加大办学体制改革力度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与公办高校在实训基地、创新平台、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鼓励公办学校之间、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联合组建教育集团。支持高中阶段优质公办学校集团化办学,改造薄弱学校,扶持新建学校发展;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优秀校长(园长)或管理团队管理多所学校(幼儿园),以及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点,加快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民办教育是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要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捐资和出资人不要求回报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用地、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有国家规定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公共财政对学生资助惠及民办学校学生。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建立表彰奖励制度。鼓励引导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多样化人才。维护民办学校教职工合法权利,提供规范的人事代理服务。民办学校必须为教职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代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依法保障校长行使职权。完善民办学校督导专员制度。规范对民办学校招生、收费、教学、安全和财务的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公开和办学退出制度。
推进学校后勤服务保障制度改革。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管理,探索引进优质企业从事生活服务、校产物业等经营管理,建立集团化、集群式、集约型的后勤保障体系。积极推行大中小学生及在园幼儿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学生实习责任险制度,有效提高学校及学生抗风险能力。
三十、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扩大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开展教学科研、学科专业调整以及内部人事分配行政管理等自主权。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
推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高等学校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学校。公办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治理结构,克服行政化倾向,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院(系)教授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以及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深化学校人才工作体系改革,创新学校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表彰奖励和服务保障机制;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高层次人才和一线教学岗位倾斜的绩效分配制度。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拓宽师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途径。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三十一、改革考试招生制度
完善中小学考试招生制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改革,注重对学生基础知识、综合分析、创新思维等方面能力的考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公信度。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依据。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方式,扩大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校的比例。
深化高校入学考试和招录办法改革。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突出对学生素质和能力的考查。完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校招生选拔提供参考依据。健全高校自主录取、破格录取、推荐录取和定向录取等制度,建立有利于专门人才、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规范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和加分政策,规范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办法,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和公信力。探索高水平大学采取统一考试、学校联考、学校单考等多样化考试招生方式;一般普通本科学校以国家统一考试为主,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职院校实行自主考试选拔制度,或根据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中职学生学业成绩和技能水平注册入学制度。探索建立成人高等教育注册入学制度。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发挥并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健全考试招生信息公开、综合服务和社会监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第九章 扩大教育开放
三十二、提升与台港澳教育交流与合作水平
拓宽与台港澳教育交流合作领域。着力先行先试,创新闽台教育合作模式。继续扩大对台招生规模,积极推动闽台两地学生互换、学历学分互认。持续选派学生赴台学习。为台湾人士子女在闽接受教育提供“绿色通道”,营造良好环境。办好海峡两岸大学、中小学校长论坛等一批活动平台,加强两地教育理念和管理方法的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开展台湾研究、台湾教育研究及两岸教育交流合作研究。积极推进高校与台港澳知名大学合作举办教育机构。加强与台港澳青少年交流,多种形式举办青少年文体比赛、学生夏令营、祖地文化交流等活动,鼓励学校与台港澳中小学开展校际交流活动。
推进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建设。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在政策、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优惠,吸引两岸高水平高等院校合作办学,共同建立科学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化(育成)中心,联合招生、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和联合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争取在合作形式、内容和层次上取得新突破。
深化闽台职业教育合作。以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为平台,推进“两岸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基地”和“两岸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引进台湾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共建教学资源库、专家库,围绕两岸产业对接共同开发教材,共建实训基地;培育一批对台职业教育合作先行先试校,实施闽台高职院校联合培养人才、合作培训师资、高职教师台湾访问学者工程等项目。支持闽台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双向交流。
三十三、扩大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和区域性、全球性教育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友好省州、城市等合作平台和侨务渠道,建立多层次教育交流合作机制。设立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吸引更多外国留学生来闽学习。完善外国留学生管理制度,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积极争取更多高校成为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设立出国留学奖学金,重点支持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到国外一流大学或高水平科研机构进行高层次的学习研修。建立海外留学人员资源库,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来闽工作。充分利用海外华人华侨资源,推进教育交流与合作。鼓励有条件的设区的市举办国际学校、双语学校。鼓励高水平大学赴海外办学。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引导和服务,强化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完善自费出国留学预警机制。
大力培养国际化人才。着力培养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实施大学生海外学习实践计划,扩大与国外大学交换学生培养领域。积极参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不断提高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层次和水平。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吸引和利用海外高层次人才新模式。着力培养一批能用外语授课的高校专业教师。鼓励有条件的高中积极稳妥地引进国际课程,支持中小学组织学生赴国外开展游学、夏令营等活动。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推动理念创新和教育教学改革。争创国家示范性中外合作教育机构或项目。积极开展校长互访、师生交流活动。
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面向东南亚及友好国家,推进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设,积极创建示范性孔子学院。积极建设对外汉语教学基地,深入开展汉语和中国文化国际推广活动。拓展海外华文教育,加强与新生代华人华侨和海外华人社团的联络沟通,充分发挥纽带桥梁作用,引导更多华人华侨为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技术、信息资源。
第十章 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三十四、加强师德建设
强化师德建设的首要地位。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教师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机制。完善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健全师德考评制度,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聘任(聘用)、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建立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
三十五、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优化师范院校布局和教育类专业结构,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大学和非师范院校共同参与的教师培养体系。加强专科层次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基地建设,支持师范院校办好特殊教育专业。师范院校要面向、研究和服务基础教育,深化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改革,强化教学能力训练,提高培养质量。完善优惠政策,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师范专业。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强化校本研训。建立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和培训质量评估制度。
加大农村教师补充力度。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师资特岗计划、代偿学费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扶持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2012年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基本配备到位。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校际交流制度、城镇教师农村任(支)教服务期制度,积极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组织教师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中心小学和完小(教学点)之间合理流动。
强化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健全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全员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实施省级培训计划,开展骨干教师、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教研员等示范性培训,资助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县开展农村教师培训。加强农村教师、民办学校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培训,到2012年对农村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支持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加强培训课程资源建设,实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丰富培训方式。
加强教育教学专家培养。鼓励教师和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理念、模式和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完善骨干教师选拔培养机制,加强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基础教育“百千万人才工程”,选拔培养一批特级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校长,总结推广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造就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和引领作用的名师、名校长,产生若干名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教育家。
三十六、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创新职业院校师资补充机制。建立职业院校从具有行业企业经历人员中招聘专业教师的制度。鼓励职业院校打破学历、身份限制,招聘优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技师,并按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岗位兑现相应待遇。健全兼职教师制度,各级政府设立专项经费,支持职业院校吸引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兼职任教。
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依托行业企业和高等学校,重点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形成教师理论研修与企业实践并重、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并举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实施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1100名专业带头人、2000名骨干教师和一批优秀教学团队。落实专业教师每两年不少于两个月到企业实践制度。将企业实践和参与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社会服务等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重要指标,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2015年,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专业教师“双师型”比例分别达70%、60%以上,2020年分别达80%、70%以上。
三十七、建设高水平高校教师队伍
加大高校领军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高校要成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全力支持高校申报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实施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计划、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计划和海西创业英才培养计划,培养和引进一批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实施领军人才资助计划,依托国家和省(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创新平台,面向海内外引进100名领军人才。实施闽江学者奖励计划,支持高校选聘200名“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落实各项政策和待遇。
加强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建设。健全青年教师导师制、助教制,完善教学激励机制,引导教师潜心教学科研。实施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重点支持和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实施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创新教学科研组织管理模式和资源配置方式,促进跨学科、跨单位合作,造就一批高水平教学科研创新团队。改善普通本科高校教师来源结构,鼓励高校从行业企业聘任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担任教师。
三十八、建立科学的教师管理机制
健全教师激励机制。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与工作实绩紧密联系、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学校分配制度。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制度,将长期在农村任教且有实际困难的教师的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定期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设立奖教基金。
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健全教师准入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全省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完善各级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推行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和全员聘用制,健全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
完善教师评价机制。改革高等学校教师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分类指导的评价办法,完善以人才培养质量和技术研发对产业发展实际贡献为主的教师和科技人员评价标准。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双师型”教师评价制度。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第十一章 强化教育保障
三十九、保障教育投入稳步增长
依法加大政府对教育的经费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壮大教育发展实力。落实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年初预算以及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并根据中央核定我省的比例,合理划分省、市、县(市、区)财政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确保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到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达到中央核定的21%。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完善学校债务化解和风险控制机制。
健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保障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税务部门要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例从现有的1%增加到2%,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各地土地出让金收入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实行规费减免。在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应安排部分经费用于人才培训。提高企业职工培训经费的提取比例。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人才发展资金投入教育事业,支持企业在学校设立人才基金。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测定办法,合理确定政府、家庭分担比例,适时调整学费(保教费)标准。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华侨捐资兴学。加强各级各类教育基金会建设。完善社会捐赠教育的激励机制,落实企业、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规定。
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逐步提高财政投入水平。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多渠道投入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机制,并推行基本支出拨款与专项绩效拨款相结合的财政拨款制度。
终身教育实行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各类教育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建立稳定增长机制。规范和完善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省级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设区的市实行对所辖区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助学贷款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鼓励各地率先推进中职免费教育。健全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健全教育经费监管机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建立教育经费绩效考评体系,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建立地方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考核制度,将落实情况作为政绩考核、干部任用和省级财政分配教育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教育经费增长未达法定要求和占财政支出比例未达省核定比例的,要限期补足。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和管理的科学性。进一步完善教育投入年度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教育经费审计、监察制度,强化全过程审计监督。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管理。在公办高等学校试行总会计师制度。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学校。
四十、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加快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设。建设先进、高效、实用、安全的福建教育专网,2012年前建成并覆盖至县级教育单位,2014年延伸覆盖全省。加快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完成全省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的信息化设施的标准化配置。推进高等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构建全省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管理系统,建立全省学校、教师和学生信息数据库,建设教育电子政务和校务系统,加快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形成科学规范的信息化教育管理体系,为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加强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整合、新建、引进一批优质网络教学资源,建立数字图书馆,建设各级各类教育和全民学习资源库。建设职业教育网上教学、实训平台,推进模拟仿真实训软件等教学资源开发应用,建设高等学校主要课程数字化网络平台。完善农村远程教育工程应用服务体系,实现多媒体教学“班班通”,使农村师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广泛开展网络教研活动。推广远程教育有效教学模式和典型经验。建立教师培训课程资源中心和专家库,大力开展教师远程培训。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能力,构建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新模式。
四十一、推进依法治教
完善教育法规规章和执法检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修订地方性教育法规。制定有关学校安全、民办教育、闽台教育合作、教育督导等地方性法规。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保障学校、举办者和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进一步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将法制教育纳入校长培训、教师职前培训和继续教育范围,加强学生普法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
完善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不断强化教育督导的行政监督职能。进一步完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按时完成“双高普九”验收任务,开展“教育强县”督导评估。健全综合督导与随机督导相协调的督学制度。完善督导评估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增强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专业化督学队伍。
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监督。把教育优先发展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范围,作为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依法明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教育的职责。建立教育发展问责制,提高教育管理效能,确保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经监督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问责制。
第十二章 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四十二、重大项目。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2010—2012年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在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突出重点区域无设防和非重点区域C级及以上危房重建工作;改造薄弱学校,推进学校教学仪器、图书、体育场地等基本达标。
(二)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规划,积极扩充学前教育资源,新建公办性质幼儿园469所,实现农村每个乡镇、城市每个街道有1所公办幼儿园目标,扶持一批符合办学要求的非营利民办幼儿园。
(三)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计划。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制定和完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办法,培育一批农村留守儿童培养项目学校。
(四)特殊教育学校提升工程。在设区的市市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对特殊学校中的学前和高中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扶持一批特殊教育学校先行实现校舍建设和仪器配备的标准化。
(五)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专业,打造一批现代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加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建设,培育若干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推进县级职教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升职业院校信息化能力。
(六)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继续实施重点建设高校建设工程、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一般本科院校和民办本科院校办学水平提升计划、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创新创业教育与大学生自主创业计划。
(七)社区教育行动计划。加快建设社区教育基地网络和工作者队伍,形成覆盖城乡的社区教育体系,形成一批有特色的社区教育品牌项目;建设开放大学;加快发展老年教育。
(八)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园)长全员培训,实施省级培训计划,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实施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高校领军人才资助计划、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和闽江学者奖励计划。
(九)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福建教育科研网、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教育行业门户网站、电子政务与管理平台,建设各级各类数字化教学资源库,提升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建设和应用水平。
(十)扩大教育开放行动计划。做好外国学生来闽留学工作,扩大公派出国留学规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支持在高校建设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升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加强汉语国际推广,促进孔子学院、孔子课堂可持续发展。
四十三、改革试点。成立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
(一)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建立减轻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开展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试验,开发特色课程;探索弹性学制等培养方式;建立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测评结果。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在厦门市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其他设区的市各确定1—2个县(市、区)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适度集中办学;实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普通初中的办法。
(三)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各设区的市确定3—5所不同类型学校作为试点,积极探索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教育教学新模式;建立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推广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省创建50所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学校。
(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在泉州市开展区域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各设区的市确定2个县(市、区)开展职业教育改革试点,推进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覆盖面,广泛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和农民工培训。
(五)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根据自愿原则,遴选若干所民办高校探索建立利用社会捐赠财产举办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各设区的市确定1个县(市、区)探索建立政府资助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制度;在福州、厦门、泉州和漳州探索建立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领导管理体制和协调工作机制。
(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初中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探索高职院校和成人高等专科教育自主考试或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注册入学;在部分高校探索建立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
(七)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组织实施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试验计划、产学研用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试点项目和卓越工程师、医师、教师、技师、优秀文科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福州大学“政府、高校、企业和中介”四位一体的工程教育模式探索与实践试点、闽江学院新华都商学院办学模式改革试点项目。
(八)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选择部分高校依法制定学校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完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探索完善学术委员会的组织结构,以及发挥其作用的运行机制;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九)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在闽侯等11个县(市、区)开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改革试点,逐步在全省推广;研究建立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全省统一笔试。
(十)闽台高校教育交流与合作试点。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和平潭综合改革实验区设立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开展闽台高校合作办学;深化闽台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机制;联合培养师资、联合编写教材。
第十三章 加强组织领导
四十四、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的领导责任
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全面贯彻实施本规划纲要,推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重要职责。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教育和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省市县三级党委教育工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学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切实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情况。充分发挥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
全面推动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的实施。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市、县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验区和学校要按照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在组织领导、经费投入、政策保障等方面明确责任,加强前期研究,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确保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顺利实施。
四十五、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配备好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推进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公开选拔力度,积极探索任期制和干部交流制度,形成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学校领导班子办学治校能力,加强后备干部培养。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高校党组织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中小学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坚持向民办学校委派党组织负责人制度,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重要作用。优化学校党组织设置,把党的工作向学科团队、重大项目组、重点实验室、教研组等拓展,推进大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加大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健全和完善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实行高校党代会代表任期制。逐步推行高校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工作。加强学校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其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加强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和完善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
四十六、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加强和谐校园建设。开展文明学校、平安校园和绿色校园创建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和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及时消除和化解影响校园和谐稳定的因素。
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和协防措施,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提高学校综合防灾能力,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和演练,提高师生自我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