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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这5家组织被授予“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
时间:2021-01-07 浏览量:6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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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表彰第四届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的通报》5家组织被授予“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2家组织被授予“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详细名单如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

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

昆明滇池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

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长水教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克林轻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希望受表彰的组织珍惜荣誉,充分发挥标杆示范引领作用,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各组织要以受表彰组织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力保障质量安全,努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什么是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

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是省人民政府报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设立的省级最高质量工作荣誉奖,主要授予本省行政区域内在质量和品牌提升方面绩效突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具有显著行业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组织和对促进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包括质量奖、质量奖提名奖2个奖项。

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审1次,每届质量奖、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授奖名额各不超过5个。对获得质量奖、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申报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需要哪些条件?

申报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组织,具备有关资质或证照;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模式先进,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创新改进并有效运行1年以上,具有推广价值;

(三)无不良诚信记录,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经营效益等方面成绩突出,社会贡献显著。从事生产、服务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最近3年未发生经营性亏损;社会贡献突出并获主管部门推荐的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组织。

申报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省从事质量或质量有关工作5年以上;

(二)有强烈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积极推广或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具有体现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对提高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作出重要贡献;

(三)积极组织或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作出重要贡献,给组织和社会带来显著效益;

(四)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具有榜样作用,具有社会影响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申报个人如为组织最高管理者,其任职组织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投诉,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